中央环境管理局(CEA)根据1980年第47号国家环境法的规定于1981年8月成立。环境和自然资源部(ME&NR)成立于2001年12月,全面负责CEA的事务,目标是将环境考虑纳入国家发展进程。根据1988年第56号和2000年第53号《国家环境(修正案)法》,CEA被赋予了更广泛的监管权力。